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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发送电子发票 (e-Invoice) 电子邮件通知给顾客(马来西亚)
了解如何透过商家界面,向顾客重新发送已验证的电子发票 (e-Invoice)。
若顾客未能在其电子邮件地址收到电子发票 (e-Invoice) 通知,您可以利用该订单的交易明细,重新发送通知。
或者,顾客也可以透过其他几种方式,自行重新发送或查看其电子发票 (e-Invoice)。请参阅 “为您的交易生成电子发票(e-Invoice) - 马来西亚” 以了解更多资讯。
重新发送电子发票 (e-Invoice)
若要从交易明细重新发送电子发票 (e-Invoice) ,请依照下列步骤操作:
从交易明细
- 登入商家界面。
- 在左侧面板上,点击「报表」。然后,选择「交易报告」。
- 选择交易日期范围。您可以从现有选项中挑选,或选择「自定义」来指定特定日期。
- 若您已记录订单编号,可使用该编号精确搜寻该笔订单。请在 “单号” 栏位旁,输入该笔交易的订单编号。
- (可选)输入用餐模式以缩小搜寻结果范围。
- 在右上角,点击「提交」。
- 在报告结果中,点击该「单号」即可开启交易明细。
- 在 “电子发票” 下,点击「重发」。系统会将电子邮件通知发送至顾客在表格中输入的电子邮件地址。